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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1-08-29 主题分类: 党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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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津市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津市市纪委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

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嘉山工业新区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29号)、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纪发〔201129号)和中共常德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常纪发〔201112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共津市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贯彻落实。

 

 

   中共津市市纪委

2011822

 

 

 

 

 

 

 

 

 

 

中共津市市纪委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29号)和省、常德市纪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根据中央、省、常德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和我市年初反腐败会议的有关要求,把专项检查与整体推动《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配套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并以此为契机,着力解决当前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包括以下单位: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嘉山工业新区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此次专项检查包括以下党员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嘉山工业新区的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市直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遵守了八个严禁“52个不准,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整改以及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了对照检查。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了规定事项。

三、组织实施

(一)市纪委成立《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祖欣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邓开泉、市纪委副书记黄毅明、贺蔚任副组长,委局其他班子成员及干教室、办公室、信访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干教室,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专项检查活动分级进行,市纪委负责对市属科级以上单位(含科级)《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战线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1030结束,主要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学习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89月)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常德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要求撰写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处理。自查面必须确保达到1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情况负责。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要于829日前报送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910月)

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力量对所辖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所辖单位总数的3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专项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市纪委报送检查情况。

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单位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听汇报、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进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自查覆盖面、纠正处理情况、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等。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015日前向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建章立制阶段(截止10月底)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常德市及本市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意见,将建章立制融贯于专项检查工作全过程。认真梳理现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方面制度,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同时,对不适应的制度要进行及时的修订完善或废止。

五、工作要求

《廉政准则》对于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此次专项检查是中央、省、常德市推动《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中央、省、常德市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安排,精心谋划,深入研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纪检组织要具体负责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认真研究文件规定,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二)严格要求,不走过场。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抓好督查整改,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各单位纪检组织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纠正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与到专项检查中去,对照准则做好自我检查,增强遵守《廉政准则》的意识,做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的表率。对专项检查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深刻,零问题但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讲求工作实效,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全方位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廉政准则》和本次专项检查,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以及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从而主动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为《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认真总结,深化成效。各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掌握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纠正整改。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积极探索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际成效。

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2.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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