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试行)》的通知
登记号:JSDR-2011-01007
津政办发〔2011〕55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津市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山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津市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津市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试行)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07〕5号)、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的意见》(常办发〔2010〕8号)、常德市纪委《关于印发<常德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常纪发〔20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组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理顺政府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打造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市场,从源头预防腐败。
二、总体目标
整合现有分散且隶属不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多个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高标准建设一个统一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统一平台集中开展。不改变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功能,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在统一平台全程监督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机构,对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再监督。构建更加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招标投标等交易机构的职能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离,从而建立宏观管理、执法监督和市场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交易管理体制。
(二)规则主导原则。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型,建立健全更加细化和可操作的业务运行规则,形成内容全面、衔接紧密、相互协调的规则体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执行规则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三)统一管理原则。将交通、水利、工业、信息产业等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实现交易中心之外无交易,接受统一监管,以解决交易机构分设、职能分散、监管不力等弊端。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招投标等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相关市级领导担任,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政务中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具体如下:
1、市发改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执法;
2、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执法和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监督管理;
4、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5、其它成员单位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二)成立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综合协调机构,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各明确一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指导、协调;
3、牵头组织行政监督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
4、督促行政监督部门对举报投诉事项及时作出处理,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有关监督执法活动全程实施再监督;
5、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成立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统一服务平台,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场内组织、服务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受理交易进场登记并发放交易进场通知书;
2、依法发布交易活动信息;
3、依法组织场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
4、对进场的交易活动当事人资格进行核验;
5、收集和发布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建立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库;
6、设立与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定专家库抽取终端,负责与有关职能部门对交易活动中的评审专家进行考核,并报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7、建设、管理、维护统一平台的场地和设备设施;
8、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维护统一平台现场秩序,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保证金(资信金);
9、负责进场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含录音录像资料)的存档调阅工作;
10、对交易场所内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协助监督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五、运作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理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规范收费、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
(一)统一进场。即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文件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各类与招投标等交易有关的服务活动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场监督;招投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按规定公布。
(二)管办分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职能部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间为业务监督管理关系,互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三)规则主导。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各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标评标等)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
(四)规范收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按最低标准收取交易场所服务费。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在按法律规定收取服务对象的交易服务费后,应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一定的交易场所服务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中介服务机构均不得再向服务对象或成交人重复收取交易场所服务费。我市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中介代理服务机构。交易过程中的投标保证金、差额履约金等一律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五)全程监管。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入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全程场内监督,对现场交易活动和评标过程同步摄像,影音资料永久保存。各职能部门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和交易中心的工作进行再监督,市监察局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六、进场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一)依法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建筑、水利、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供水、供气、管线铺设、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和权限范围内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
(三)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五)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
(六)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资产处置;
(七)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八)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
(九)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或以国有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为主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
(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开发项目、移民开发项目、科技重大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十一)其他依法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必须进入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职能部门拟定,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1年10月10日前):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征求部门意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各职能部门依照本方案要求,将各自进入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核后,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研究。
(三)第三阶段(2011年10月30日前):组建工作班子,确定工作人员名单。拟定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添置办公硬件设施和相关的管理设备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班子组建完成后,临时办公地点设市政务中心,办公场所装修及设备安装完成后,择日迁址挂牌正式运行。
八、实施要求
2011年10月30日前要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组建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必须要统一思想、加强合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现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必然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重新界定和利益调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大局出发,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二)明确责任。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公司、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政务中心等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市监察局、市发改局要做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筹建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筹建工作;市编委办要科学界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要按要求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职能整合后的人员选配、业务衔接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确定中心工作人员;市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运行后,对不按要求进入中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市监察局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领导。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建设节约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主题词:经济管理 公共资源△ 交易 方案 通知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