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津市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和乡科级单位“一把手”述廉工作方案
2012年下半年津市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
和乡科级单位“一把手”述廉工作方案
按照《津市市乡科级党政正职向市纪委全会专题述廉工作制度》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现将2012年下半年津市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和乡科级单位“一把手”述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巡查和专题述廉时间
巡查时间:11月,专题述廉时间:12月
二、巡查单位和专题述廉对象
述廉对象:
灵 泉 镇 党委书记 颜 述
市审计局 局 长 蔡德习
市畜牧水产局 局 长 沈正贵
市文广新局 局 长 聂 宇
三、巡查组安排
第一巡查组组长:邓开泉 副组长:聂本贵 张 芳
成 员:卜合明 刘德忠 毕家寿
巡查单位:灵泉镇
第二巡查组组长:黄毅明 副组长:杨 巍 刘俊芳
成 员:贺修武 杜方林 向才银
巡查单位:市审计局
第三巡查组组长:贺 蔚 副组长:宁 宇
成 员:朱传勇 罗 斌 陈南芬
巡查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第四巡查组组长:贺 蔚 副组长:钟 智
成 员:李 力 袁顺章 易 旭
巡查单位:市文广新局
四、巡查的方式和内容
1.巡查方式:(1)市纪委带队领导和调查组到各述廉对象单位听取汇报,开展民意测评和个别座谈;(2)查阅有关工作的资料、记录等;(3)对述廉对象单位进行财务监察和财务核查;(4)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举报电话:0736—4218720);(5)根据了解的情况或有关问题举报进行调查走访。
2.巡查内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情况;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市审计局要及时对上述巡查、述廉对象进行审计,其中对审计局的审计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审计报告于11月底报市纪委干教室。
五、巡查和专题述廉方法步骤
第一步(11月中旬)。向被巡查单位下发开展巡查和专题述廉工作的通知,在市纪委网站、电视台及述廉对象所在工作区域内(包括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公布专题述廉方案及举报电话。
第二步(11月中旬-11月下旬)。开展集中巡查和专题述廉调查(审计工作于10月底开始)。各巡查组深入到各单位进行巡查和专题述廉调查。具体开展三个方面工作:
l.召开大会。被巡查单位组织召开所在单位负责人和中层骨干大会,通报开展巡查和专题述廉调查工作的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报告巡查内容落实情况,与会人员进行现场民主测评。
2.调查走访。通过个别座谈走访、查阅有关资料、开展专项问题核查等方式了解掌握被巡查单位和专题述廉对象落实巡查内容情况。
3.信访核实。根据市纪委交办的信访反映和本地本单位群众的信访反映进行初步核实。
第三步(12月上旬)。各巡查组将民主测评、调查走访等情况进行分析,综合整理,形成巡查综合材料和专题述廉对象点评材料,重点指出需要整改的问题。
第四步(12月中旬)。专题述廉对象向市纪委全会述廉。会议采取逐个述廉、逐个评议的方式进行。程序为:
1. 述廉对象口头述廉;
2. 审计部门负责人通报审计情况;
3. 巡查组点评(由各巡查组中的副组长点评);
4. 与会人员提问、质询;
5. 评议员现场测评;
6. 现场公布评议结果;
7. 述廉对象表态发言。
第五步(述廉评议会后1个月内)。市纪委干教室向被巡查单位和专题述廉对象下发整改意见函。述廉对象在收到整改意见函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报送市纪委干教室。
六、结果运用:
根据《津市市乡科级党政正职向市纪委全会专题述廉工作制度》(津纪发〔2012〕13号)规定执行。
附件:述廉对象述廉报告模式
中共津市市纪委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
述廉对象述廉报告模式
×××述廉报告(二号宋体加粗)
按照专题述廉制度的规定和工作要求,现将本人任职以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情况、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述廉对象的基本情况。(三号黑体)(包括个人简历、主要工作职责)(三号仿宋GB2312)
二、述廉内容。(三号黑体)
(一)执纪部分(三号楷体GB2312) (内容部分三号仿宋GB2312)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落实“一岗双责”、实行责任分解的情况。包括班子建设调整情况,对班子分工情况,对村(居)、站(所)或股室办责任分解情况。
2.落实上级各项政策的情况,包括扶贫救灾及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与监管、大型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及招投标、农民负担监管等。
3.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制订的各项廉政制度的情况,包括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建设办公楼、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等。
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务管理及干部任用等相关制度的情况。
5.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包括任职以来财务收支情况,执收执罚情况,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及执行各项津补贴有关规定的情况。
6.执行禁止虚报工作业绩,搞不合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情况。
(二)律纪部分(三号楷体GB2312) (内容部分三号仿宋GB2312)
7.关于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的规定的情况。
8.落实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情况。
9.落实执行“三不直管” (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重大项目工程、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的情况。
10.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使用、重要人事调整等方面民主决策的情况。
11.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12.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13.落实领导干部禁止干预和插手集体资源资产的处置、发包情况。
14.落实领导干部严禁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包括个人房产套数、面积、购房时间及金额等)。
15.落实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的情
况。
16.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情况。
17.落实禁止参与赌博活动及有不良社会交往的行为的情况。
18.落实禁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的情况。
19.落实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情况。
20.坚持从严管干部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三号黑体)(内容部分三号仿宋GB2312)
重点分析本单位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
2.
3.
……
(总结成绩要客观实在,分析问题要深刻透彻,说明情况要具体详细,报告篇幅二千字至四千字以内)。
述廉人:××× (述廉对象本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