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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扶”向自家产业

来源:津市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我知道自己错了,后悔莫及,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罚。”4月,津市市药山镇三新垸村原党总支书记刘集民被开除党籍,他在检查材料中悔恨地写到。

2023年初,刘集民因自己在2018年犯下地一笔“糊涂账”,被津市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2018年4月, 三新垸村响应国家号召,实施产业扶贫项目。身为党总支书记的刘集民,习惯“一言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稻虾养殖户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稻虾养殖户的稻虾养殖项目,申报了15万元产业扶贫资金,又用自己和家人在2016年注册的稻虾合作社申请验收。

因为自己的稻虾合作社没有实际经营稻虾养殖业务,为了验收合格,刘集民直接将津市市扶贫移民局、药山镇的验收工作人员,带到稻虾养殖户的稻田里验收。

2018年12月,15万元产业扶贫资金下拨到位。刘集民以稻虾合作社的名义,虚列9.7万元工人工资和饲料采购费5.3万元报账,将15万元资金全部套取出来。

“要是没人愿意接这笔资金的话,我就落实到我女儿那里去了。”刘集民打起 “小算盘”,将本该用于三新垸村扶贫的15万元,全部挪用给经营五金生意的女婿。

另外,在当初项目申报资料中,约定好项目盈利后,每年固定分红3.5万元,由三新垸村贫困户、村集体按照7:3分配。为了履行“承诺”,刘集民自2019年起,每年个人出资3.5万元进行“分红”。截至案发,已经“分红”了10.5万元。

抱着“不贪不占就没什么大事”的错误认识,刘集民认为这笔产业扶贫资金,一直在按时“分红”,既扶了群众,又扶了家人,一举两得。又是“水底下”动手脚,群众看不见,肯定万无一失。

2023年4月,刘集民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案资金共计15万元,涉嫌挪用公款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9月25日,经人民法院审理。刘集民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执纪者说:朽木先朽于根,人毁先毁于心。刘集民身为村党总支书记,本应是群众致富的带头人,但却当起了产业扶贫项目的“两面人”,将本该惠及群众的产业扶贫资金挪用于“自家产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归根结底还是信仰缺失、思想滑坡。预防基层“微腐败”,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时刻紧绷“纪法”之弦,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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