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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情怀】 “执纪”二十载 “老牛”亦暖情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24 浏览次数: 【字体:

“块块荒田水和泥,深翻细作走东西。老牛亦解韶光贵,不待扬鞭自奋蹄。”

                                   ——臧克家《老黄牛》


周宏今年53岁,2001年转业安置到津市市纪委工作,一干就是20年。20年间,他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到信访、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纪检监察的诸多岗位都留下了他奋斗的身影。

尽 责

2011年,津市市原保河堤镇中南村党支部书记兰某某,因非法占有专项资金被立案查处。

案件审理时,兰某某提出:“当时想在村中修路时承包点小工程,于是自己掏钱购买了一台推土机,花了13.8万元,不应该算在我的违纪款项里面……”

听此申辩后,周宏马上向调查组反映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审理意见:“我认为兰某某提出的申辩,需要再仔细调查一下,要是确实属于他个人出资部分,在违纪款项上应予划减。”

后经调查组补充调查,认定购买推土机确为兰某某个人出资购买,鉴于已以10万元抵扣给雷某作为村中修路工程款,遂同意给予划减违纪款项10万元。

“周主任,您是一位有责任感又让人感到温暖的纪检人,多亏您才没让原本负债的我们多添债款,组织追缴的30多万元我们会尽力补上。”事后,兰某某家属心怀感激说道。

周宏说:“法有尺度亦有温度。一方面,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惩处干部违纪行为是我们应尽之责;另一方面,对党员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是一种人文关怀,也是应尽之责。”

解 难

2015年6月,津市市纪委收到一封上级转办信访件。

信中写道:“津市市人民法院在1996年‘啤酒花’诉讼案中,故意隐瞒截留被执行款40万元,资金去向不明……”

此信访由来已久,但长期悬而未决。“十九年都未息访,究竟为何?”时任信访室主任的周宏感到了无形的压力。

“究其根才能治其本。”秉着这个念头,周宏去津市市人民法院查找原始档案,从津市市公安局借调相关案卷,挑灯夜读。一盒烟,一盏灯,一杯茶伴他通宵。经过不懈努力,终有所获。

经核查,信访人汤某某系原津市市橡胶厂退休职工。1995年3月,汤某某作为新疆某公司“啤酒花”销售代理人,通过长沙某公司为中间商,将“啤酒花”售卖给河北宣化某公司,却被恶意拖欠货款。后来,长沙某公司代理人朱某某为将诉讼管理权争取至津市市人民法院,便虚构了以自己为法人代表的津市某公司,以此冒充新疆某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提起诉讼。

由于津市市人民法院办案不严谨,致使判决及执行款物很大一部分都判给了朱某某。汤某某多次信访举报,十九年从未停歇。

“对于法院的失职行为要予以调查,汤某某的合法诉求要予以回复,此信访件不能成为积案悬案。”查清原委后,周宏提出。

最终,周宏的建议被采纳,汤某某合法诉求得以满足。已是满头白发的古稀老人终可无需继续奔波于漫漫信访举报之路,解了群众之难的周宏心中也甚是欣慰。

尽 孝

    纪检监察工作特殊,周宏常常因为办案几个月回不了家,但他从未忘记尽孝。

单位的同事们时常看到,一到中午,周宏便骑上他那辆已经有点老旧的摩托车为母亲送饭。时至今日,老母亲的一通电话,仍是他记在心中的“军令”。下班后,为母亲送去生活物资,陪她聊聊天,也是周宏的一件乐事。

“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平凡而有意义的工作,闲暇时能陪伴在老人身边,我很幸福。”周宏常常这样说。

一辆老摩托,带他穿梭多少风雨;一杯苦清茶,伴他熬过多少日夜。二十年如一日,周宏是不知疲倦的老黄牛,坚守岗位,尽责尽孝,辛勤耕作于纪检监察这片土地上。(津市市纪委监委  张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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