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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十不准”给纪检监察干部套上紧箍咒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津市市纪委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各种行为,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在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准在执行公务时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不准对职责内的工作推诿或拖延不办;不准泄露案情和其他机密;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报;不准借用外单位设备和物资供个人使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不准”规定制作成卡片,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卡,随身携带。“一张卡片手中揣、十条规定心中留”,小小一张特殊“卡片”,成为我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道“紧箍咒”,时时为纪检监察干部敲响着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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