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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出台乡科级党政正职向市纪委全会专题述廉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形成长效机制, 近日,津市市出台了《津市市乡科级党政正职向市纪委全会专题述廉工作制度》。

一是明确述廉对象。包括任现职(或全面主持本单位工作)2年(含)以上且本届内未进行过专题述廉的乡镇、街道、嘉山工业新区及市直副科级以上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党组织关系在津的驻津单位党政正职。

二是规定述廉内容。主要包括执纪方面,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律纪方面,即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和其他方面,其它应向市纪委全会报告的情况。

三是规范述廉程序。按照“专题述廉对象口头述廉,审计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巡查组点评,参会人员提问、质询,评议员现场测评,专题述廉对象表态发言”六个步骤有序进行。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专题述廉结束后,要将述廉情况和测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述廉巡查中反映出来的案件线索,由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进行查处。对测评结果中满意票在95%(含)以上的述廉对象,向市委推荐。对测评结果中不满意票在20%(含)以上或满意票在50%以下的述廉对象,建议市委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并将其列为次年述廉对象;再次述廉后,测评结果不满意票仍在20%(含)以上或满意票仍在50%以下的,建议市委对其降职使用。对测评结果中不满意票在50%(含)以上的述廉对象,建议市委对其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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