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三个关口” 确保述廉实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津市市纪委对述廉巡查工作进行再细化、再深入、再要求,严把察廉、评廉和督廉这“三个关口”,确保述廉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抓基础,把好察廉关。一是确定述廉对象。原则为任现职(或全面主持本单位工作)2年(含)以上且本届内未进行过专题述廉的乡镇、街道、嘉山工业新区及市直副科级以上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党组织关系在津的驻津单位党政正职。由市纪委干教室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党政正职作为专题述廉对象,提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再书面通知专题述廉对象及所在单位。二是开展述廉调查。由市纪委派出巡查组,深入专题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采取听、查、测、访等方法全面调查了解专题述廉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三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三年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单位“一把手”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对专题述廉对象的审计报告。
抓重点,把好评廉关。一是单位职工民主测评。被巡查单位组织召开所在单位负责人和中层骨干大会,与会人员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情况现场进行民主测评。二是巡查组点评。在专题述廉大会上,市纪委巡查组根据调查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对专题述廉对象进行综合评价,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三是全委会现场测评。参评人员对述廉对象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现场测评,并当场统计、公布评议结果。
抓关键,把好督廉关。一是通报公示。专题述廉会议结束后,将专题述廉情况和测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二是督促整改。专题述廉会议后,专题述廉对象根据提问、质询的内容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纪委干教室,干教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组织专题述廉对象在下次市纪委全会上报告整改情况。三是结果运用。对述廉巡查中反映出来的案件线索,由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进行查处。对测评结果中满意票在95%(含)以上的述廉对象,向市委推荐。对测评结果中不满意票在20%(含)以上或满意票在50%以下的述廉对象,建议市委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并将其列为次年述廉对象;再次述廉后,测评结果不满意票仍在20%(含)以上或满意票仍在50%以下的,建议市委对其降职使用。对测评结果中不满意票在50%(含)以上的述廉对象,建议市委对其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