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印发《津市市纪委监委内部督查工作办法(试行)》
9月26日,市纪委监委印发了《津市市纪委监委内部督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落实的有效保障机制。
《办法》明确了内部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方式、督查通报以及结果运用。督查涵盖了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落实本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议定事项情况、案件办理情况、信访工作情况、组织宣传工作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巡视巡察工作情况等内容。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印发为确保完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切实提高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弥补了日常内部监督的短板。同时,《办法》特别强调了结果运用,津市市纪委监委将依据平时通报情况,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于通报批评后限时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移交干部监督室启动问责程序。(市纪委监委 蔡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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