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立巡立改 推动问题“马上办”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巡察组指出了单位因私出国(镜)证件管理、登记备案不到位的问题,我们立行立改,进行了全面清查,按权限将证件统一保管,制定了《津市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助推了我局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7月13日,市民政局巡察联络员在向市委第三巡察组递交立巡立改问题整改资料时这样说。

2020年我市开展市委第七轮常规巡察以来,巡察机构以“立巡立改”作为重要手段,坚持边巡察、边移交、边督办、边整改,进一步提升巡察震慑效应,增强巡察整改质效。

统一标准,明确立行立改问题范围。巡察组对巡察期间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

梳理流程,规范立行立改移交程序。在精准发现问题的同时,注重对立巡立改问题的处置。巡察组发现的立行立改问题,报巡察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巡察办统一编号发出《巡察整改建议书》,再由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移交,同时登记《巡察期间立行立改问题移交台账》,并在巡察结束后编入巡察档案。巡察组具体督办,巡察办统一管理,办组联动,双管齐下,确保立巡立改问题重点不移、方向不偏。

限时验收,确保立行立改取得实效。市委第七轮常规巡察开展一个月以来,巡察组已向5家被巡察党组织开出12份《巡察整改建议书》。各巡察组根据立巡立改问题的性质和特点,分别给出5、10、15个工作日的整改时限,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马上“行”立刻“改”。截至目前,本轮巡察移交的12个立巡立改问题均已整改完毕。通过立巡立改推动了被巡察单位修订、完善、制定各类制度7项,进行提醒谈话8人次,退回不合规年终绩效奖金3000元整。

“立巡立改问题能不能及时整改,整改的效果如何,都会直接关系到巡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指出,“要用好用活‘立巡立改’这一有效手段,坚持边巡边改、快速移办,促进‘短平快’解决问题,切实增强巡察权威性和时效性。”(市委巡察办 严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