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来源:津市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5-05-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甘文达、田漫莉(女)、孙明丽(女)、李军、杨芳(女)、张芳(女)、张丽芳(女)、周海娟(女)、滕从妮(女)、薛丰为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年5月。 津市市监察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