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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公开承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公开承诺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各街道、工业集中区纪工委,市直和驻津相关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根据省纪委、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群办发〔201423号)和常德市专项整治联席办、常德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属党组织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公开承诺(见附件1)。为确保工作实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湘群办发〔201423号文件(见附件1),如实填写《公开承诺书》(见附件2);并务必于710日下午3:00之前,将《开展公开承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纪委干教室。联系电话:4218720,电子邮箱:jwgjs4218720@163.com

附件:1.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

2.公开承诺书

3.开展公开承诺情况统计表

 

中共津市市纪委

津市市监察局

                                                                     2014年7月9日


附件1

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群组发〔201331号)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群办发〔201410号),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全省作风建设,现针对“会所中的歪风”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按照“谁管辖、谁整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私人会所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及从中衍生的各种歪风,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坚决取缔违法设立的私人会所,全面整顿违规经营的私人会所,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使“会所中的歪风”得到有效整治。

二、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主要针对在历史建筑、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资源中实行会员制的会所、只对少数人开放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整治违法设立经营的私人会所。切实解决利用共公共资源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对设在历史建筑、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资源中的会所依法依规整治、杜绝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违法违规出租现象,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公开承诺。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已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在6月底以前自行清退,做到“零持有”。

(三)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对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6月起至7月底结束,按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6月中旬至6月底)。对全省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排查,登记造册,重点是历史建筑、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用房、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内设立的私人会所和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各市州和省直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和原则进行摸底和清理,市州清理管辖范围内的私人会所和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省直单位清理本级直接管理的场所,于710日前将《政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报送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联系电话:0731-82219409;传真:82218097)

()自查自纠(6月中旬至7月中旬)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公共资源出租和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违规开设的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一律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立的经营场所,带有会所性质的,一律限期整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场、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见附见二),并纳入对照检查的内容,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持有的私人会所会员卡进行全面自行清查和清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承诺情况及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各市州和省直各单位于710日前将(开展公开承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三)报送省纪和党风廉政建设室。

()督促检查(6月下旬至7月下旬)公安、住建、文化、工商、地税、宗教等部门对全省范围内的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场性质的场所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纪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组织力量结合对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对私人会场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查处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到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行为。

()建章立制(6月下旬至7月下旬)按照“边改国建”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督促检查的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住建、文化、旅游、宗教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园景区、历史名胜、著名建筑等公共资源的管理,坚决杜绝高消费场所的存在。地税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稽管理,将各类会所列为税源动态监控对象,组织税管员定期专访,认真开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及时掌握税源情况,做到庆收尽收。实行会所经营准入制和经营者个人诚信登记制。各市州、省直各单位要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总结于710日前报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成立省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联席会议,由省纪委常委王前良召集,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办公室成员为上述单位承办处室的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认真抓好本单位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结合中央相关部委的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设立相应协调机构或工作机构,建立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媒体显示屏、宣传栏、内部简报刊物等,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有关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文件规定的宣传,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组织

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加强评估。务求工作实效。要建立检查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20147月底,省纪委会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估,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服从安排,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将按照省委、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2 

                           公开承诺书

按照中央和省、常德市委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有关要求,本人向组织作出如下承诺:

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对已持有的私人会所会员卡在710日前清退,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承诺人所在单位、职务: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附件3

         开展公开承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党员领导干部级别

作出公开承诺人数

厅局级

 

县处级

 

乡科级及以下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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