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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纪委市监察局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职责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常德市纪委精神,中共津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机关与津市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常德市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常德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常德市委,省纪委、常德市纪委及津市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驻津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上述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对全市纪检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和承担市辖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监察部、省监察厅、常德市监察局文件的规定,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省监察厅、常德市监察局及津市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驻津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对市直科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指委局机关的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委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廉洁津市建设工作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93.4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3.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9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0.51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3.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28.48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纪检监察业务,主要用于纪检监察调查取证、信访工作、前期案件调查等方面;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预防腐败工作;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作风办工作;党务公开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工程建设领域专治治理工作;廉洁津市工作;纠风工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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