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津市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市委巡察办,作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委。
此外,设有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事务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设有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16个)
(一)办公室(加挂宣传部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二)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常德市、津市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归口管理机关承担信访举报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电话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分流处置;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九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相关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津市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
(七)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依法应当向市纪委监委报批或者备案的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7个)
1.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2.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3.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4.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5.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6.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7.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