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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震慑效应,推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石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工作人员熊得红贪污残疾军人优待抚恤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至2020年5月,熊得红在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残疾军人优待抚恤补助资金共计23.39万余元。2023年4月,熊得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6月,熊得红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二、津市市药山镇三新垸村党总支原书记刘集民挪用公款资金问题。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时任津市市药山镇三新垸村党总支书记刘集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2023年4月,刘集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9月,刘集民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三、西湖管理区西洲乡新北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志求在收取集体土地承包款等工作中履职不力、敷衍了事问题。2020年,时任新北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志求,在收取其联系村组的集体土地流转款、处理2020年耕地地力补贴和交接2020年集体面积土地流转资金收缴明细时,不尽心、不尽力、不尽责,造成7.34万余元集体应收款长期滞留在外,对新北河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月,李志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收款已全部收回并纳入村账管理。

四、鼎城区中河口镇农综站站长李宏志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问题。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中河口镇农综站站长李宏志在负责并落实该镇耕地“非粮化”问题排查工作期间,未深入学习耕地“非粮化”有关文件,对上级耕地“非粮化”有关政策掌握不透、标准把握不准,致使该镇上报的“非粮化”耕地数量一直为“零”。2023年2月,区农业农村局向该镇交办耕地“非粮化”问题39处,该镇未按时完成整改,工作陷入被动。2023年3月,李宏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既有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补贴,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又有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地见效,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必须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坚决惩治一切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责任落实、政策执行、基层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认识,切实把“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抓手,扛稳扛牢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动统一部署,立足职能职责,以责任落实、作风改进、用权规范为着力点,扛牢监管责任,推动查纠整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各级纪委监委要进一步扛牢监督责任,拧紧各级各单位责任链条,防止个别地方出现“前紧后松”“上热下冷”等情况,扎实有效持续深入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要坚持严的基调,持续强化案件查办震慑作用,加大对省市专班重点督办线索的处置力度和案件查办力度,以严格执纪执法助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要进一步分层分类梳理问题、剖析成因、提出对策,推动各级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制度,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做好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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