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三项机制”推进巡察整改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是否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否存在虚假整改、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等问题……”5月31日-6月8日,津市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成立巡察整改联合督查组,对市委第八、九轮巡察的16家单位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查。

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津市市委坚持把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建立“三项机制”,持续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督导督查督办,拧紧巡察整改责任链条,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建立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的监督机制。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将督促巡察整改落实列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分别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坚持把巡察整改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查资料、盯进度、督整改、促效果,持续跟踪督查督办。同时,每轮巡察,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巡察办对巡察整改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并建立整改督查清单,以“对账销号式”督查提升监督质效。去年以来,共开展日常监督11次,专项督查3次,反馈佐证资料不齐全、整改进度缓慢等问题49个,提出整改建议28条。

建立联合审核及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出台《津市市巡察整改联合审核制度(试行)》,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巡察机构巡察整改监督职能,组织召开巡察整改联审会议,对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实行“五方”联审,针对整改不力、质量不高的情况,现场反馈联审意见,交办联审台账,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合力,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到见效。截至目前,共反馈问题1637个,已整改完成1590个,整改完成率达97%。

建立线索移送及联动考核机制。市纪委监委按照“快查、快办、快结”工作原则,开辟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市委巡察办建立线索办理督查台账,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截至目前,共移交线索215件,办结12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组织处理82人,收缴资金130余万元。另一方面,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将“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重点内容,对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视情况予以扣分。在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中,对省委巡视办指导督导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6家单位倒扣分,倒逼责任落实。

“巡察整改‘三项机制’将巡察机构‘一肩挑’转化为多部门‘联合作战’,以监督‘组合拳’实现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下阶段,我们还将对推进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弹回潮的单位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转化巡察成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全覆盖、无盲区,不留死角。”津市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市委巡察办 沈冰 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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