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中共津市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6日至4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林业局党组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常规巡察,5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班子带头、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林业事业发展。

(一)强化组织,立改立行。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立即召开班子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制定下发了《津市市林业局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细化为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马成明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郭克艳、贺修武、龚佑元任副组长,国有林场、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党组书记马成明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造林绿化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一周一调度巡察问题整改推进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在深入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6月14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

(二)细化措施,务求实效。按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经多次完善,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时,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将反馈的具体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对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承办人责任。对全局性的问题,局长带头抓;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

(三)总结经验,注重长效。整改过程中以及整改结束后,将定期开展“ 回头看”。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推动我市林业事业发展的过程,努力促使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截至7月20日,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基本完成整改0个,长期坚持0个,未完成整改0个;巡察移交的0件信访件,已办结0件,正在办理0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差距,履行林业主管部门职责需加强。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重大法律法规不深入。一是学习不够系统全面。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造林绿化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学习抓得不紧不实。自2022 年12月开始以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代替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活动形式单一,学习互动少、质量不高。三是重大法律法规学习有空白。如未组织学习新修订《森林法》《湖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野生动物“ 两决定一法一通告”。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负责人对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加强批评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办公室根据市委宣传部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重新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造林绿化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每月1次中心学习制度,将学习落到实处。三是明确了每次集中学习时必须有深入开展研讨的环节,从6月份中心组学习时开始落实,每名班子成员必须发表意见,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四是由办公室重新制定干部年度集中学习计划,由相关责任股室收集整理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干部集中学习内容,严格落实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为集中学习日制度,组织干部开展集中学习。

2.“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的不牢。一是对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查处不及时。如个别违规占用林地情况未做到早发现早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情况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有欠缺。截止本轮巡察撤点仍有古树名木未悬挂古树名木保护牌。三是林业防灾救灾工作有短板。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有关情况说明:2022年森林督查发现的2个问题图斑,一个已移交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另一个林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全省森林督查系统已全部整改销号。

整改情况:表现一的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5月12日、6月12日开展了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林业法律意识。二是通过APP巡护系统加强护林员管理,由林长办安排专人每天对全市59名护林员日常巡护情况进行督导、统计,确保每名护林员每天巡护时长在6小时以上,及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在镇街及重点林区设立举报箱。

表现二的整改情况。截至目前,我局组织技术员完成了全市古树名木现场调查和挂牌保护。

表现三的整改情况。完成了全市所有松树林病虫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指导全市重点林区开展了马尾松毛虫越冬代虫情调查,药物预防马尾松毛虫等虫害。

3.林业造林项目监督管理缺位。一是专项资金使用不严格。项目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工程程序不规范。部分项目补助相关政策未按要求在政府网站、有关媒体等进行公开公示。三是人工造林跟踪指导不到位。巡察走访发现部分造林项目缺少后续跟踪指导管理,成活率低下。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表现一的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负责人对国有林场、计财股负责人分别开展提醒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整改。二是订完善了林业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所有项目实施按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执行。三是对所有实施项目的项目规划、工程质量、工程总量、资金使用情况等重点内容加强管理、监督,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表现二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整改提出的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已要求各村本年度将各种造林项目补助的在村务公示栏向群众公示。二是将2023年度各种造林项目补助政策在津市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今后对所有造林项目补助相关政策在政府网站、有关媒体等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表现三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津市市植树造林与管护办法》,加强新植苗木管理。二是技术员深入基层,采取印发技术手册、现场手把手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植树造林技术指导。通过开展技术指导让群众自己掌握植树造林、病虫害防治、防冻等技术,提高造林成效,确保造一片林活一片。

  4.行政执法不规范。一是行政处罚案件以罚代管,后期整改落实跟踪不到位。如个别超林业许可证面积违规作业,并明确恢复原状,事后缴纳罚款后却未按要求恢复原状,市林业局按程序为其办理了该林地的使用许可证。二是办案程序不严谨。如在办案工作中,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作为林业工程师对毁坏林地用途的面积、地类等进行评估签字,又作为法制股负责人在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法制机构意见栏内签字。

有关情况说明。根据《森林法》:“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杨某超林业许可证范围修建养猪场属未批先占行为,行政执法给予了罚款并恢复原状的处罚,恢复原状处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直接拆除建筑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另一种是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 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特别规定中的第5款规定,对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确需使用林地的,有关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初步审查意见中对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及查处情况进行说明。因此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和说明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根据其本人意愿申请,我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上报省林业局为其办理了该林地的使用许可证。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表现一的整改情况。一是由资源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津市市林地林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林地林木管理。二是先后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了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林业法律意识。

表现二的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负责人对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开展批评教育,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以改正。二是局党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法制办、林调队明确了专人负责。三是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学习,进一步增强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力争再不犯类似错误。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偏差。一是学习不规范。2021 年、2022 年未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内容。二是报告制度未落实。2022 年未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三是分析研判机制不健全。2020年至2022 年每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不足2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负责人对当事人开展提醒谈话,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责任心。二是由办公室对照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津宣联〔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局党组工作安排重新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文件要求的学习重点内容全部安排到每月进行学习。三是根据市委宣传部工作要求,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书面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四是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机制,明确每年必须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4次以上,召开了上半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弱项,风险防控意识待提高。                                     

1.清廉机关建设不扎实。一是计划执行流于形式。如市林业 2022年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但至本轮巡察撤点未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工作落实有欠缺。国有林场清廉机关建设沿用市林业局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未结合林场工作实际。三是接受监督意识不强。至本轮巡察撤点,“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未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对当事人开展提醒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以整改。二是对照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安排,组织干部职工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形式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三是完善了“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狠抓规则落实。如党组会涉及“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局党组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会议。四是国有林场安排专人负责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对照津市市清廉机关实施方案、林业局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场实际,研究制定创建《国有林场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长期坚持。

2.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一是报销发票经营事项超范围。如个别发票均未涉及报销经营事项。二是款项打入职工个人账户。三是重复发放脱贫户护林员工资,重复发放生态护林员工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表现一的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对计财股负责人、国有林场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开展批评教育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整改。二是立行立改,超范围报销的费用进行退缴。参照林业局财务制度制定林场财务制度,长期按执行,杜绝以后工作中类似事件发生。

表现二的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对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将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二是当事人对列支下水道疏通费用做出情况说明。三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表现三的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对当事人开展提醒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将问题整改到位。二是由林长办工作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摸清了底子,将重复发放的护林员工资扣除追回。

3.个别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实施违规。一是建管模式违规,政策依据不适用。个别项目采用建管模式不适用上级相关的政策要求。二是拆分工程规避政府采购。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表现一的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对当事人开展提醒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整改,确保不犯类似错误。二是以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出台了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今后所有项目实施全部根据津市及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有关规定实施。三是严格加强对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质量,提高项目成效。

表现二的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对当事人开展提醒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问题,并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问题整改。二是明确今后分管负责人牵头对实施项目的项目规划、工程质量、工程总量、资金使用情况等重点内容加强监管。三是以巡察反馈问题为契机,在今后项目实施中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技术规程和市政府项目实施办法落实,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4.廉政风险防控不严实。一是防火设备用油管理有漏洞。如国有林场防火设备(风力灭火机、水泵、油锯、割草机、碎枝机等)用油均为公务卡刷卡加油至油桶,2019 年1月至本轮巡察撤点,未建立购买、使用管理台账,且均由一人负责购买、管理、使用。二是人岗设置存在资金监管风险。如计财股现有两人,出纳与会计工作实际由一人承担,且印章、印信均由同一人负责保管。三是苗木采购未落实公务回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表现一的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对当事人开展提醒谈话,严肃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整改。二是国有林场立行即改,已建立购买、使用台账,完善健全器材装备使用保管制度,落实采购和使用采取分人管理,并长期坚持,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表现二的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局党组召开党组会对计财股的人事分工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出纳和会计工作分设,分别由两名工作人员担任。

表现三的整改情况。一是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当事人开展提醒谈话,严肃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整改。二是7月18日组织干部职工加强了公务回避相关制度学习,坚决落实公务回避,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欠缺,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短板。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少数“ 三重一大”事项未研究。如个别项目实施未经过党组研究。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有欠缺。存在研究部门事项“ 一把手”未“ 末位表态”、研究讨论不充分的问题。三是党组议定事项执行不到位。如党组会议研究关于国有林场相关工作,明确相关工作必须由局分管负责人把关签字,但也存在该议定事项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林业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党组书记带头坚持贯彻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二是严格落实集体研究决策时坚决执行民主决策、“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按照班子成员顺序,由排名靠后开始依次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最后由“ 一把手”表态。三是分管负责人对当事人开展了提醒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四是立行立改,由国有林场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后补全记账凭证签字,今后工作中坚持落实财经纪律要求,严格按局党组会议议定事项执行。

2.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一是双述职双评不规范。其中某年度双述双评签到 24 人,有效票却有 30 张;向党组述职共发出 4票,其中3票优秀,1票称职,结果报告单记录4 票都是优秀。二是党员管理有欠缺。临聘人员周某 2018 年入党,2017 年3月被市林业局聘用,至本轮巡察撤点其党组织关系仍未转入市林业局,且未参加市林业局党支部组织生活。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对2名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举一反三加强整改,力争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要求2名责任人加强党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杜绝类似事情发生。三是6月8日由党建专干与周某所在支部毛里湖镇同乐堡村党支部进行联系,于6月13日将其组织关系接转到局机关支部,督促其积极参加机关支部组织生活。

3.选人用人工作开展不到位。一是聘用人员管理有欠缺。如2019 年11月以来聘用3名工作人员未经党组会议研究;国有林场聘用3名工作人员未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二是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现有3名干部持有出国(境) 证件,未上交市林业局集中统一管理。三是中层骨干轮岗不及时。如办公室主任任现职 11 年多、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股长任现职 7年多均未进行交流轮岗。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表现一的整改情况。一是聘用临聘人员时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二是国有林场规范了聘用人员管理,3名聘用人员于7月1日与常德市金钥匙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津市市营业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

表现二的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负责人于6月13日对当事人开展提醒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完成整改。二是于6月上旬在局机关、国有林场开展因私出国(境)证照自清自查工作,经与市委组织部对接证实胥某、胡某所有因私出国(境)证照已别于 2019年11月、2017年4月交由组织部干部二室统一管理,其余的已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三是明确加强干部的相关证件管理,半年一收集,建立因私出国(境)管理台账,副科级以下干部证照办公室统一管理,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证照办公室送市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

表现三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6月30日召开局党组会对轮岗工作进行研究,针对我局实际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由原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原办公室主任任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股长。二是修定完善《林业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三是加强制度执行,落实干部轮岗交流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经过前期集中整改,交办我局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阶段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组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综合治理能力,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紧盯巡察反馈问题,切实强化整改工作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剖析问题根源,推动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深查细照,全面客观剖析问题根源。全面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总要求,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带头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记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 两同时”谈话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干部教育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丰富学习内涵,改进学习方法和形式,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打造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林业干部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4223618;邮政信箱:津市市孟姜女大道82号;电子邮箱:jsslyj42236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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