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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特约监察员的公告

来源:津市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5-04-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聘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纪检监察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具有津市户籍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津市工作,且在津市长期居住。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4.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5.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特约监察员各项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二、选聘范围

津市市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以及一线代表和普通党员等。

三、选聘名额

特约监察员共选聘不超过10人,聘期壹年;为无报酬的义务工作者。

四、选聘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组织审核考察。

1.组织推荐。市监委发函邀请相关单位推荐若干名人员。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以及各镇(街道)纪(工)委等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1-2名。各推荐单位于4月17日前将选聘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2.个人自荐。在廉洁津市网发布公告,全市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需附上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1寸彩照1张,填写选聘推荐表(见附件)。有工作单位(含企业)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自荐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17日。

3.审核、考察、聘用。由市纪委监委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定特约监察员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后,由市监委颁发特约监察员聘书。

报名地址: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联 系 人:沈  冰          联系电话:18673689788

  附件:津市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选聘推荐表.docx



                                                  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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